[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364T/2020-001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万木镇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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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部门现行的职能职责: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领导和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公安、监察、民族事务、国防建设等工作,突出乡镇履职重点。坚持乡镇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的基本职能,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推动乡镇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上来,转移到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工作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公共环境上来。

(二)单位构成。本单位为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

县编制委员会的要求,内设办公室党委等11个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人大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本年度实有在职人员51人,其中行政人员27人,事业人员24人。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无。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158.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94.66 万元,上年结转464.11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4.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85.4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158.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3.86万元,项目支出1,024.91;一般公共服务579.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89.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37  万元,住房保障46.6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94.6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4.66 万元,比2019年增加6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1.86万元,比2019年增加70.78  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增加两人、离退休增加一人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60.8万元,比2019年减少7.4 万元。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比2019年减少1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 8.6万元,比2019年减少 5.6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2019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5.6 万元,比2019年减少0.2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2019年减少5.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一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 2019年相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47.83万元,2019年497.82,比上年增加,50.01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新员工两名。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18369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18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20.183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1836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18.223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石华驹:       联系方式:023-7571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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