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指导各产业生产,抓好招商引资,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生、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综合性工作,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5.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机构:本单位内设机构为10个综合性办公室,分别是党政办、党群办、经济发展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平安建设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应急管理办、财政办、扶贫办。下属事业站所5个: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公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848.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48.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22.4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减少222.4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848.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8.2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4.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0.0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0.03万元,农林水支出630.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8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31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222.4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73.4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49.0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48.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8.95万元,比上年减少222.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0.69万元,比上年减少73.42万元,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改革后,公务员基础绩效奖和年度考核奖纳入年初预算编制,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调整,年终一次性奖金规范编制等,共计减少73.42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项目支出468.26万元,比上年减少149.01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安全监管、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其他农业农村支出、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比2023年减少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是由于持续深化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压降公用经费标准,坚持厉行节俭办事业导致;公务接待费2.5万元,比2023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持续深化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压降公用经费标准,坚持厉行节俭办事业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比2023年减少7万元,主要是由于持续深化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压降公用经费标准,坚持厉行节俭办事业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是由于持续深化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压降公用经费标准,坚持厉行节俭办事业导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51.74万元,比上年减少36.62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在编人员变动,行政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减少,预算减少36.6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68.2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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