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828X3/2024-000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木叶乡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9
[ 发布日期 ] 2024-02-29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木叶乡人民政府(本级)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字号: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本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的预定。

    2.搞好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科教文卫、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民政、安全、乡村规划建设、扶贫开发、脱贫攻坚、劳动保障和社会稳定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3.推进农村建设,营造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国有资产、集体财产和各种经济组织及公民的合法权益。

    4.促进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突出经济建设为中心,创造良好环境 ,大力发展地区经济,努力提高本地区经济实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5.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群众教育,搞好本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司法行政工作;依法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

6.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木叶乡人民政府为独立核算的一级行政单位。有行政编制21人,在职行政人员21人。退休行政人员10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86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6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预算较2023减少278.4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拨款减少226.63万元,公用经费拨款减少48.03万元;项目支出拨款减少3.7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86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2.6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0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万元,农林水支出224.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6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9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减少278.4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74.6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3.75万元。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8.8万元,比2023减少278.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5.88万元,比2023减少274.66万元,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将所在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预算本级单位预算中独立出去核算,导致本级预算数大幅减少,该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242.92万元2023年减少3.7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方面支出主要涉及农村危房改造、自然灾害救灾等项目该资金主要用于村组干部工资、村级公务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驻村工作队经费、老党员和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等

本单位2024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12.5万元,比2023增加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3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持续深化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不预算因公出国费用;公务接待费8万元,2023增加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计开展文化旅游活动,增加相应接待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比2023增加1万元,主要是公务车年代久远,维修费用增加所导致;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主要是坚持持续深化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合理配备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6.25万元,比上年减少48.03万元,主要是由于持续深化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压降公用经费标准,坚持厉行节俭导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2.9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姚 邦   联系方式:023-7541151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