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733958566P/2024-000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麻旺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9
[ 发布日期 ] 2024-02-29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麻旺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字号: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麻旺镇人民政府主要统筹兼顾麻旺镇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济发展、文化教育等多项行政工作;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执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保护辖区内群众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其他权利。

(二)单位构成

麻旺镇内设11个综合办事机构: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人大办公室。镇统一设置事业站所5个,即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199.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99.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5.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15.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199.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929.0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预算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71.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1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31.8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2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254.05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1137.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25.1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算6.84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15.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01.5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16.9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99.2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99.27万元,比上年增加1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3.97万元,比上年减少201.55元,主要原因是行政参公单位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减少21%,调整优化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编制等,共计预算减少201.55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等;项目支出965.3万元,比上年增加216.95万元,主要原因是乡村振兴工作全面开展,农林水等项目支出增加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供水保供等

麻旺镇人民政府2024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8.5万元,比2023年减少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无公务车采购计划,合理配备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52.29万元,比上年减少56.77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压降公用经费标准,坚持厉行节俭。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65.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石  颖       联系方式:023-7535302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