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8327E/2023-00013
[ 发文字号 ] 李溪府发﹝2023﹞35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李溪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4-19
[ 发布日期 ] 2023-04-21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李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李溪镇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

李溪府发﹝2023﹞35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李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李溪镇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属各部门:

为有效缓解我镇动物防疫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保障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农办牧〔2020〕17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渝农办发〔2020〕132号)、《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继续推广实施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酉阳县农委函〔2023〕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李溪镇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李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李溪镇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从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优秀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中招募一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培养一支热爱动物防疫工作、解决动物防疫难题、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的服务力量,为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提供有力支撑。

二、特聘原则

特聘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坚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聘选,特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特聘人员须围绕当地畜牧生产和动物防疫工作需要开展技术服务,缓解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推动畜牧业健康发展。

三、特聘对象和条件

(一)特聘对象

招募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主要从以下三类群体中招募:一是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二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业务水平高可放宽学历政策)并从业3年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三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业务水平高可放宽学历政策)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范围。

(二)特聘条件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4.有较高的技术专长、科技素质和业务能力;

5.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

6.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选聘:

1.现役军人;

2.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

3.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

4.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6.被各级机关辞退不满五年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况。

四、聘任数量

招聘1人。

五、主要职责

(一)为区域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二)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解决产业发展技术难题,对农户及脱贫户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其科学养殖水平;

(三)与乡村兽医、村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村兽医、村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四)为我镇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春秋两防、动物疫情排查、监测抽样、应急处置等)。

六、特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特聘公告。由镇人民政府公开发布特聘计划信息,明确特聘数量、条件及岗位任务。

(二)个人申请。凡有意报名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乡镇(街道)现场报名,提交报名表(详见附件1)。

(三)技能考核。根据报名人数,若报名人数大于招聘计划的3倍,先组织笔试,按1:3的比例确定技能考核人员。技能考核由专家组组织进行,基本程序为:一是个人陈述与动物防疫工作有关的经历;二是展示过去的工作成果或业绩;三是专家点题询问。

(四)研究公示。经专家组技能考核确定初步人选后,报乡镇(街道)工作实施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并对拟招募特聘人员在所在镇办公大楼公示栏张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五)确定人选。公示期满后,根据信息反馈情况确定最终人选,由所在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对拟聘人员的考察。

(六)签订服务协议。考察合格者,由所在镇人民政府与其签订劳动服务协议,协议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七、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职责及纪律要求

(一)被聘用后与镇人民政府签订特聘防疫专员服务协议;

(二)服从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工作、财经纪律,严格作息制度,按期完成岗位设置所要求的全部工作职责;

(三)与镇人民政府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

(四)按期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不得收取服务对象的任何服务费用;

(六)按要求撰写特聘岗位年度总结;

(七)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

(八)做好工作台账备查。

八、特聘防疫专员绩效管理

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实行合同管理。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服务对象(特别是脱贫对象)的满意率、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所取得的成效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对特聘防疫专员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分半期抽查和全期考评。合同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不能按照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接受招聘方的监督、考核及管理的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有权解除协议不再聘用。对考核优秀的特聘防疫专员,服务期满后可优先继续招募使用。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半期占30%,全期70%),根据岗位分配任务完成情况、群众满意度、资料搜集与整理、考勤等实行量化考核。对综合考核达90分以上者发全额报酬;80-90分发90%报酬;70-80分发80%报酬;60-70分发60%服务报酬;低于60分扣发服务报酬,并解除服务协议。

九、政策待遇

相关资金从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中列支,每名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补助费为25000元,根据半期和全期考核结果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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