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为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进一步做好龙潭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救助工作,提升报告患病率,切实预防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结合我镇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11月底,在全镇范围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秋季专项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主动履职,加强联动协作,按照“底数清、情况明、管住人、控发案”总体要求,针对严重精神障碍秋季高发的特点,强化动态排查,加大随访力度,及时发现疑似患者和肇事肇祸风险隐患,进一步健全管理台账,落实分类分级管理措施,对病情复发,有肇事肇祸风险的及时果断处置,坚决防止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镇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年底全镇报告患病率达到5.29‰,规范管理率、规律服药率、面访率、体检率不低于2024年全镇年度水平。全镇无肇事肇祸致人死亡和造成其他严重影响的案(事)件发生,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京、进市流浪、滋事。
三、重点措施
(一)深入筛查发现疑似患者。各村(社)综合管理机制要充分整合网格员、楼栋长、村“两委”干部、基层精防人员、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结合“一标三实”、网格走访、矛盾排查等,采取“分片包干”等方法,排查掌握本辖区常住、暂住、流浪人员等情况,参考《精神行为异常识别清单》,开展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筛查,11月20日前,以网格为单位完成全域专项排查,采取“边排查、边诊断”的办法,加快诊断评估进度,筛查发现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医疗卫生机构在日常诊疗工作中,提高患者精神行为异常识别能力,对出现精神异常行为患者要及时上报镇综合管理机制处理。各村(社)对筛查发现的疑似患者应及时填写《精神行为异常线索调查复核登记表》(附件2),11月20日前,通过渝快政-基层智治平台-“渝悦·精神卫生”数字应用进行网报。
(二)进一步加强信息交换工作。公安、民政、司法、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部门之间原则上每月要进行一次信息交换,相互通报患者随访、诊断评估、协助送医、涉精神障碍患者警情等情况,跟踪患者住院、服药、监护、病情等信息。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关爱帮扶)小组成员日常发现患者有失访、无监护、服药不规律等情况要立即报告综合管理小组,对无监护患者,综合管理小组要及时指定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各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含有关民政福利机构)要按要求做好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报告,对门诊确诊患者和住院患者出院时及时做好“一历八单”信息流转工作。
(三)提高在册患者管控水平。11月底前,镇综合管理小组要再次召开风险研判会议,全面掌握辖区重点患者管理和风险情况,组织村(社)对所有在册患者开展随访,按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分色原则》对红、橙、黄、绿四色风险等级人员,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对管理过程存在困难的,要及时上报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加强对非在管患者、失访患者的清理,建立清单台账,将非在管患者、失访患者逐一研判、逐一销号纳入管理。
(四)全面落实患者监护责任。镇综合管理机制结合集中随访,全面梳理患者监护情况,确保监护责任履行到位。对无监护、弱监护患者要及时临时指定、补强监护人,落实患者日常监管责任、医疗及生活费用。无法指定监护人的,确保患者按医嘱规律服药或送专业康复(托养)机构看护,需要住院治疗的,由村(社)送往指定医疗机构治疗。村(社)关爱帮扶团队注重在日常随访中,用好《严重精神障碍服务管理政策宣传手册》,加强对监护人的法律宣传、政策宣讲、能力培训,帮助监护人更好落实患者监护责任。如经评估,患者需住院治疗的,要及时送往县精神卫生中心等专科医疗机构收治。
(五)确保患者治疗服药到位。村(社)关爱帮扶小组在随访中要深入细致了解患者居家服药情况,及时发现患者不按医嘱服药、间断服药、不服药等异常情况,报镇综合管理小组逐一研究。采用送药上门、加强监护、督促患者按时服药等措施,确保患者规律服药且病情持续稳定。对不能保证服药或拒绝服药的患者,推荐使用长效针剂控制病情;对精神疾病症状明显的,及时送医治疗。
(六)持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镇应急处置单元,围绕应急处置、紧急避险等,指导建立由监护人、周边青壮年、村社干部、网格员、公安民(辅)警、精神科医师、护士、精防人员等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并开展培训,以便在发生危险时最大程度降低损失,下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对工作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患者肇事肇祸,公安机关要第一时间出警,做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扩大、风险叠加。
(七)严格落实处置报送要求。各村(社)未经案件调查和司法鉴定,不得主观以“疑似精神病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等表述上报案(事)件情况。对已确认在册的患者可以注明系在册患者,但需明确其作案时精神状态尚待调查鉴定。案(事)件引发舆情关注的,要依据权威信息、采用权威渠道、经过严格审批,做好准确适度引导,切实防止渲染炒作,减少负面影响,未经鉴定确认,严禁使用“精神病人”等类似表述对外回应。
四、职责分工
(一)镇党委政法委员。加强统筹、调度、督导,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纳入平安报表督导评价体系。加强日常督促检查、调研指导,组织开展肇事肇祸案(事)件责任倒查。
(二)卫生健康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机构对排查出的疑似患者进行诊断,对患者开展危险性评估、信息交换、随访管理和应急医疗处置,对患者家属开展健康指导,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工作人员提供随访技术指导。
(三)派出所。牵头警情处置、案件办理,协助送医治疗,执行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和强制医疗,配合开展随访管理,协助查找失访患者的工作,协助民政办查找流浪乞讨患者原籍,协助查找流动患者信息。加强异常精神行为人员警情通报,强化部门间信息交换,通过信息核实筛查精神疾病患者。
(四)民政办。牵头推进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患者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中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治救助服务,协助做好患者排查、随访管理。
(五)司法所。负责指导普法责任部门开展精神卫生普法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对象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交换,为精神障碍信访、精神障碍医学鉴定、肇事肇祸患者提供法律服务。
(六)医保部门。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患者纳入资助参保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患者按规定落实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政策,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精神疾病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强化信息交换,推进精神疾病患者精神疾病特病办理审核,加强对精神专科医院医保资金兜底保障。
(七)残联部门。加强政策宣传,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患者办理残疾人证,配合有关部门维护精神残疾人合法权益,协助做好患者随访管理和社区康复服务等工作。
(八)卫生院。对通过“渝悦·精神卫生”数字应用系统对乡镇上报的疑似患者及时组织精神科专业医师进行明确诊断,并给予相应的治疗措施,乡镇按要求落实管控。
(九)综合管理小组。全面梳理辖区失访、间断服药、持续未服药、无监护、弱监护、流动暂住、病情反复发作等特殊患者情况,逐人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综合研判每名特殊患者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研究解决患者查找、服药、监管、送医等实际问题,确保患者有人管、有药吃。对服药依从性差、无(弱)监护、有肇事肇祸风险的患者全面实施长效针剂治疗。
(十)村(社区)关爱帮扶团队。在乡镇综合管理机制指导下开展排查发现和服务管理工作。依托网格开展失访患者清查,不服药患者、患者监护情况、流动暂住患者情况、非在管患者情况调查,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报告综合管理机制,并针对性地采取工作措施,确保“应排尽排,应管尽管”。开展联合随访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动态掌握患者病情、治疗、服药、监护等情况,需要住院的及时送往指定医院收治,发现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要及时报警并做好先期处置。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服务管理机制,依法落实各方责任。由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共同推进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各村(社)综合管理机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专项行动。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办所要结合自身职能,进一步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发现、评估、管理、服务、信息报告等工作,切实加强信息互通,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强化督导问责。乡镇综合管理机制要切实加强对排查管控专项行动的督促指导,对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村(社),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责任职能不落实导致发生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重大案(事)件或引发舆情炒作的将予以倒查问责。
特此通知。
附件:1.精神行为异常识别清单
2.精神行为异常线索调查复核登记表
龙潭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精神行为异常识别清单
指导语:为促进公众健康,我们需要了解您身边的人(居委会的居民,村里的人,家中的人)是否曾经出现以下情况,不论何时有过,现在好没好,都请您回答我们的提问。我们保证对您提供的信息保密,谢谢您的帮助。现在请问您,有没有人发生过以下情况:
1.曾在精神科住院治疗。 有 没有
2.因精神异常而被家人关锁。 有 没有
3.无故冲动,伤人、毁物,或无故离家出走。 有 没有
4.行为举止古怪,在公共场合蓬头垢面或赤身露体。 有 没有
5.经常无故自语自笑,或说一些不合常理的话。 有 没有
6.变得疑心大,认为周围人都针对他或者迫害他。 有 没有
7.变得过分兴奋话多(说个不停)、活动多、爱惹事、到处乱跑等。有 没有
8.变得冷漠、孤僻、懒散,无法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 有 没有
9.有过自杀行为或企图。 有 没有
填表说明:
1.本清单用于精神障碍患者发现工作,经过培训的调查员在对知情人调查提问时填写,或用于精神障碍相关知识的大众健康教育。
2.调查提问时逐条向知情人解释清楚,使知情人真正了解问题的含义。
3.每个问题答“有”或“没有”。
4.当知情人回答有人符合清单中的一种情况时,应当进一步了解该人的姓名、性别、住址等情况,填写《精神行为异常线索调查复核登记表》。
填表机构名称: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精神行为异常线索调查复核登记表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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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姓名(1) |
性别(2) |
年龄(3) |
工作单位及职业 (4) |
家庭详细地址和电话 (5) |
监护人 姓名 (6) |
与监护人关系(7) |
符合“精神行为异常识别清单”第几条(8) |
精神科执业医师 诊断情况 |
精神科执业医师 诊断复核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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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9) |
签名及 日期(10) |
诊断复核(11) |
签名及 日期(12) | |||||||||
1.本表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填写(1)至(8)项后,报镇级精防机构。
2.精神科执业医师对确定严重精神障碍诊断的,在第(9)项“诊断”栏中填写疾病名称;对不能确定诊断的,在“诊断”栏中填写“待核查”;对排除诊断的,在“诊断”栏中填写“排除”,由精神科执业医师在第(10)项签名。
3.不能确定诊断的,请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检查诊断,在第(11)项“诊断复核”栏中填写疾病名称,由精神科执业医师在第(12)项签名。
4.本表原件保存在镇级精防机构,复印件反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
填表机构名称: 填 表 人: 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诊断机构名称: 主管人员: 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诊断复核机构名称: 主管人员: 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