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364T/2021-0005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龙潭镇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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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部门现行的职能职责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2020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6个,其中 :含行政单位11个,事业单位5个。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6908.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38.13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69.89 万元。收入较2020年减少1628.9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减少488.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减少856.0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6908.0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69.7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7.0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11.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0.5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8.6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4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41.08万元,农林水支出2042.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2.54万元,其他支出204.01万元。支出较2020年减少1628.9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2.1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701.1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38.1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38.13万元,比2020年减少488.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81.17万元,比2020年增加72.19 万元,主要原因农林水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支出;项目支出3026.85万元,比2020年减少1701.1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城乡社区支出减少,农林水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城市公共设施,自然保护区管理等重点工作。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9.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9.89万元,比2020年减少856.02   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主要用于城市公共设施。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5.70万元,与2020年无变化。其中:公务接待费10.70万元,与2020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万元,与2020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37.09万元,比上年增加14.32万元,主要原因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5.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75.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494.0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5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沈文祥     联系方式:023-753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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