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大府发〔2024〕65号
可大乡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根据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酉阳农委函〔2024〕206号)文件精神,为如期完成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整治工作目标任务,经乡政府研究,成立可大乡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通知如下:
组 长:肖付光(党委书记)
陈庆刚(政府乡长)
副组长:冉 静(副乡长、武装部长)
成 员:冉光和(人大主席)
吴 俊(党委副书记)
张鼎承(纪委书记)
李海兵(政法委员)
吴 姣(组织委员)
李 杨(宣统委员)
彭秋兰(党政办负责人)
骆春燕(财政所负责人)
罗易红(纪检办负责人)
雷诗锋(农服中心负责人)
鲁俊宏(乡村振兴办负责人)
杨小军(乡村振兴办工作人员)
李玉玺(城建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服中心,由雷诗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由雷诗锋、冉翅飞二同志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可大乡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