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364T/2022-0005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1-28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龚滩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字号: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指导各产业生产,抓好招商引资,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生、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综合性工作,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5.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人大办公室、纪委武装部团委妇联工会、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本级单位总编制人数81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为31人,事业编制人数50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176.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72.5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17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959.3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减少447.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较上年减少512.1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176.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716.0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90.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7.8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51.9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2.3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5.81万元,农林水支出480.74万元,住房保障78.8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3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959.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24.9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834.3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72.5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72.59万元,比2021年减少44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4.81万元,比2021年减少124.9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增资,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27.78万元,比2021年减少322.2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基本完工,新增项目建设减少。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21.48万元,较2021年增加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存在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10.48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较上年增加1.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维修保养、加油;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购置车辆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125.42万元,比上年减少16.09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在编人员变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27.78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应急保障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罗君燕  联系电话:18996927558 (023-7567600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