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771752083F/2024-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大溪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9
[ 发布日期 ] 2024-02-29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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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单位是政府部门的最基层单位,即人民政府。主要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机关的决议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本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社会事务、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推动产业机构调整,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2024年,我镇内设综合办事机构10个: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大溪镇下属事业站所5个: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739.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39.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45.9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减少45.9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739.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7.6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7.0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0.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2.3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0万元,农林水支出46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6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84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45.5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3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4.3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39.6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9.66万元,比上年减少45.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5.19万元,比上年减少31元,主要原因是行政参公单位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减少2024年度规范公务员津补贴,财政要求过紧日子,人员经费减少。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保险、绩效等;项目支出344.47万元,比上年减少14.9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减少镇村振兴衔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人员项目类等项目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村干部工资及自然灾害支出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溪镇人民政府2024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7万元,比上年减少1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4.5万元,与上年减少5.5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持续深化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压降公用经费标准,坚持厉行节约节俭办事业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比上年减少6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持续深化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压降公用经费标准,坚持厉行节约节俭办事业导致;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62.25万元,比上年减少82.03万元,主要原因为由于持续深化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压降公用经费标准,坚持厉行节约节俭办事业导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44.47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执勤执法用车0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庞春鹏      联系方式:023-7564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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