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MB0U601152/2023-000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板溪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02
[ 发布日期 ] 2023-03-02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板溪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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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板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单位是政府部门的最基层单位,即镇人民政府。主要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机关的决议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本乡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社会事务、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推动产业机构调整,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2023年,我镇内设综合办事机构10个: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财政办公室。板溪镇下属事业站所5个: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656.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56.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5.2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5.2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656.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0.8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7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3.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6.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9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7.39万元,农林水支出401.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4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8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5.2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04.0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8.7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56.2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6.27万元,比2022增加65.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3.47万元,比2022年增加104.07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参公单位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减少18%预算减少32.64万元;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改革后,公务员基础绩效奖和年度考核奖纳入年初预算编制,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调整,年终一次性奖金规范编制,共计增加136.7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92.79万元,比2022减少38.79万元,主要原因是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减少,主要用于项目的各项支出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三公”经费预算13.5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无使用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用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85.3万元,比上年减少32.64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降低,导致预算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2.7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解放                        联系方式:023-7556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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