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8394C/2023-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板桥乡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02
[ 发布日期 ] 2023-03-03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板桥乡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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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板桥乡人民政府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规章办事;

2.部署村组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管理,保护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推进辖区内重点项目建设及脱贫攻坚工作;

4.负责本乡区域内的民政、卫生计生、文化教育、安全稳定、综治信访、宣传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工作,维护群众正当权益,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管好利用好财政资金,协助开展税务征收;

6.抓好本乡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反对封建迷信,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7.完成上级政府及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指导各村支两委开展好党建和服务群众工作。

(二)单位构成

我乡为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按预算共10个,分别为: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事业站所5,分别为: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107.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07.52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64.1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64.1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107.5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6.7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8.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6.86万元农林水支出273.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7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92。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64.1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64.1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7.5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7.52万元,比上年增加64.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8.46万元,比上年增加43.08元,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支出增加、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增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增加、退役安置费增加等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19.06万元,比上年增加21.07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增加,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等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基本民生等重点工作。

板桥乡人民政府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比上年减少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开支;公务接待费2.5万元,比上年减少6.5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开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3.86万元,比上年减少259.19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降低,导致预算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19.0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2022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艳     联系方式: 023-75765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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