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1-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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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11日至20201231日。

一、总体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公开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重庆市2020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逐项核实主动公开的信息,规范调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0版)》,明确公开范围,规范办公时间、联系电话、地址场所、申请渠道等信息表述,确保公开准确无误。

二是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重庆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规范》要求,规范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进行登记和审查,并按规定规范起草答复文书,按时向申请人送达。

三是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重大事项,主动公开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1

12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3.8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委虽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在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和公开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下一步,将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处理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时效性,使信息公开更加贴合群众需要,更加方便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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