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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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积极采取措施,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凡是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能及时、主动公开,并不断扩大公开信息量,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大力推进了城市管理领域信息公开范围,重点突出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财政预决算、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收费、政府服务和社会管理信息公开。通过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各项制度、开展学习宣传、加强信息报送,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今年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县新闻社、县电视台等方式主动公开县城管局新闻60篇,向县委、县政府报送工作信息17条,向市城管局报送“马路办公”、“七大工程”简报56篇。所有承建工程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执行,在网上公开发布工程招标通告,对有关采购项目严格按政府采购办法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的申请,也未接到关于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电话咨询。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及保密工作,定期召开涉密人员工作会议,并就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三是严格规范审查程序,防止保密审查与政府信息公开发布脱节。四是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重大事项,坚持与有关部门协商,坚持主动向上级汇报。五是建立信息发布台帐,记录每条信息发布的时间与内容,切实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确保信息保密安全不出事故。

(四)平台建设情况

针对城市管理工作特点,结合本局实际,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公开原则、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等。严格执行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办法、违反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安排,各分管领导具体抓好各自领域的工作,落实好《条例》实施的各项工作。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更新、咨询等工作一体化,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对信息进行全面梳理,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着力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有效沟通,确保信息公开主动、及时、准确、权威,主动与县新闻社、县电视台对接,发布城市管理方面相关新闻和视频;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在积极履行公开政府信息义务的同时,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完善政务公开监督机制,在办公楼设立群众监督举报箱和意见箱,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对行政执法、案件处理情况及时向行政执法相对人公布,对市民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三是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活动,集中运用报纸、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宣传报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

+2

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2

-14

92

行政强制

3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39.46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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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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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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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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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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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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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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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性知识掌握不够全面系统,导致个别事项公开不及时,在后续工作中,将主动加强学习,逐条逐项明确信息公开流程及标准。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相对局限,导致公开成效不佳,充分利用现有发布渠道,及时准确发布城市管理热点或重大舆情,使公众查询或获取政府信息更加方便快捷。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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