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哪些应当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按照《酉阳自治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文件,有两户以上业主的下列物业应当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一)商品房;
(二)城市房屋征收安置房;
(三)经济适用房;
(四)房改房;
(五)应当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其他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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