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酉阳区域内,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是多少?

日期: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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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酉阳自治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中,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

(一)有电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5元交存;

(二)无电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元交存。

(三)本细则实施前的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已实施交存的项目,按原交存标准(购房款2%—3%的比例交存,其中无电梯的2%,有电梯的3%;开发建设单位自持部分基数参照税务部门税收征收标准测算)执行。

房改房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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