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酉阳自治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中,房屋的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包括什么?
本细则所称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细则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业主及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楼宇对讲、绿地、道路、围墙、监控设施、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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