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住建委发〔2025〕41号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21号),积极推进酉阳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入条件
在我县城区内就业、创业且在我县无房的个人或家庭,同时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设收入门槛。
二、申请进入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的程序
申购人必须申请进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轮候库,才能进行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购,未进入轮候库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一)申请流程。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线上和线下申请进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轮候库,填报申请家庭基本情况信息,选择同意申请入住的住房户型。
1.线上申请。申请人下载“渝快办”手机APP——打开“渝快办”手机APP,在顶部搜索栏搜索“渝悦安居”——点击“渝悦安居”应用——点击“保障一件事”——点击“保障性租赁住房”——点击“轮候资格申报”完成线上申请。
2.线下申请。申请人可前往酉阳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申请办理。酉阳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地址:新闻中心六楼住保科,电话:023-7559725。
(二)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承诺和授权书,承诺对申报的工作、社保、住房等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同意有关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和公示相关信息。申请家庭成员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应同时如实披露房屋信息并提交腾退政策性住房的书面承诺。按要求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承诺及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材料,签字后上传;
2.身份证: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簿: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的主页、个人页和增减页;
4.婚姻材料:已婚人员上传结婚证,离婚人员上传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人士无需上传;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以工作地作为拟申请房屋所在区的,需上传主申请人足额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参考下载路径:“渝快办-社保证明打印”;
6.不动产权证: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不动产权证;
7.其他材料。
(三)审核入住。项目运营单位应按照准入条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与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短于1季度,最长不超过5年。
三、退出管理规定
租赁合同到期后,入住人员经重新审核仍符合准入条件的,可以续租;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应当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不得转借、转租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改变住房用途,不得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运营单位可立即解除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酉阳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
2025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