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住建委发〔2025〕40号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加快建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摸清工薪群体住房需求,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的通知》(渝建住保〔2025〕3 号),现将酉阳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购对象及条件
保障对象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的城镇户籍家庭、本地工作人员和各类人才等工薪收入群体。申购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一)申购人为本县城镇户籍居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购家庭在县城市规划区域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二)申购人在本县工作,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足额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正常参保状态;申购家庭在县城市规划区域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三)申购人为本县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和市级人才部门认定的人才。
无住房是指申购家庭成员均无产权住房(不含农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申购家庭人数,在核查范围内有多处住房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申购人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购保障性住房,申购人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满18周岁的子女作为申购家庭成员的,不影响其成年后享受保障性住房申购政策。年满18周岁的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选择作为共同申购的家庭成员的,视为已享受保障性住房申购政策。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士可以1人申请。2人及以下家庭申购2房户型,3人家庭申购3房户型、4人及以上家庭申购4房户型。引进人才申购面积可适当放宽。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1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中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应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取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二、申请进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的程序
申购人必须申请进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才能进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未进入轮候库的不得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一)申请流程。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购人,可通过线上和线下申请进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填报申购家庭基本情况信息,选择意向购买住房户型。
1.线上申请。申请人下载“渝快办”手机APP——打开“渝快办”手机APP,在顶部搜索栏搜索“渝悦安居”——点击“渝悦安居”应用——点击“保障一件事”——点击“保障性住房配售服务”——点击“轮候资格申报”完成线上申请。
2.线下申请。申请人可前往酉阳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申请办理。酉阳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地址:新闻中心六楼住保科,电话:023-75559725。
(二)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承诺和授权书,承诺对申报的工作、社保、住房等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同意有关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和公示相关信息。申请家庭成员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应同时如实披露房屋信息并提交腾退政策性住房的书面承诺。按要求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承诺及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材料,签字后上传;
2.身份证: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簿: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的主页、个人页和增减页;
4.婚姻材料:已婚人员上传结婚证,离婚人员上传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人士无需上传;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以工作地作为拟购房屋所在区的,需上传主申请人足额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参考下载路径:“渝快办-社保证明打印”;
6.不动产权证: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不动产权证;
7.其他材料:如为人才或以上材料不足以确认申请资格的,需提交其他佐证材料。
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机制
(一)轮候资格认定。由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建立公安、民政、人力社保、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联网核查机制,县住房城乡建委通过共享数据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取得轮候资格,纳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轮候库管理。轮候库建立后,县住房城乡建委将加强轮候库日常管理,实行常态化审核机制,进入轮候库的申购人应每两年对填报的申购信息进行维护确认,未确认的经公示后取消轮候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的建立不针对具体项目,但后续需购买具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必须先进入全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
(二)进入轮候库的申购人以隐瞒、虚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维护轮候库中个人信息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轮候资格,且申购家庭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三)保障性住房实施封闭管理,房屋产权性质记载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继承、出租,不得变更为商品住房,不得以买卖、赠予等方式上市交易,确需退出的由政府指定机构组织回购。回购价格以原购买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利息、房屋折旧等因素确定。保障性住房可自住、出租、继承,保障对象购买保障性住房后仍可购买商品房。
附件:申请进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材料清单
酉阳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
2025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