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做好我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保洁员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保洁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现将《酉阳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保洁员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工作落实,按时按规开展保洁员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
附件:酉阳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保洁员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酉阳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酉阳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保洁员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公保洁员益性岗位(以下简称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67号)、酉阳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酉阳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酉阳人社发〔2020〕52号)和酉阳自治县财政局等 6 部门《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酉阳财政函〔2022〕30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在全县设置保洁员公益性岗位3500个(具体岗位开发计划见附件1),用于乡镇(街道)公共区域卫生清扫保洁。
二、安置对象
保洁员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有劳动能力(含弱劳力、半劳力)且有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低保家庭人员、残疾人等通过市场渠道就业困难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下列对象不得以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
1、已安排在生态护林员岗位、就业专项资金公益性岗位和鲁渝协作资金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
2、在组织、人事、民政等部门登记备案的村级干部和财政供养人员;
3、个体工商户雇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等自主创业人员,在各类企业、单位已就业人员;
4、失信人员;
5、退休人员;
6、已缴纳住房公积金人员。
三、工作原则
(一)按需设岗、人岗相适原则。根据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发展现状,兼顾安置对象群众身体条件、技能条件、知识水平,合理设置公益性岗位,坚持就近就地就业原则,尽量在本村或附近村安置就业。
(二)县级统筹,乡镇(街道)具体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由县级部门统筹,乡镇(街道)具体开发。县城管局负责统筹保洁员公益性岗位,负责加强业务监管,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管理制度,指导各乡镇(街道)合理、及时组织招聘等。各乡镇(街道)要在乡镇(街道)本级及所辖行政村合理开发岗位,优先安置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并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用人原则。
(三)规范管理,发挥作用原则。要严格岗位设置程序、人员聘用程序,同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杜绝“优亲厚友”和“人情安置”等问题。强化人员管理,坚持动态调整,发挥公益性岗位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农村的作用,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形成勤劳致富的良好风气
四、资金来源及补贴标准
补助资金由县级行业部门将公益性岗位项目申报纳入我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后,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解决。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五、工作程序
(一)确定开发数量。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摸清辖区内公益性岗位开发需求,掌握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对照岗位开发计划,及时与县级行业部门对接,县级行业部门要及时对公益性岗位进行认定,并按要求将公益性岗位项目入库申报,于2023年12月底前下达公益性岗位投资计划,于2024年1月10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印发到各乡镇(街道)。
(二)制定聘用方案。各乡镇(街道)收到行业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制定聘用方案,并报送县级行业部门备案。聘用方案主要包括聘用单位的名称,聘用岗位名称、要求、数量,聘用对象资格条件,报名方法、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所需提交的材料,拟聘用人员的公示及公示方式,举报或投诉电话,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如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的对象范围)等。并将聘用信息在人口聚集地公开张贴或网上发布。
(三)招聘及合同签订。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招聘条件及时组织招聘。招聘结束并经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集体审定后将拟聘人员报县级行业部门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各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址、拟安置岗位、联系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聘用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合同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一经签订,原则上不得对聘用人员进行调整,确需调整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新增和停用人员名单报县城管局备案,并及时签订或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四)发放岗位补贴。各乡镇(街道)应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补贴申报表(附件3)报县城管局,县城管局汇总审核后,编制成“一卡通”支付模块提交财务上传财政和系统审核,最终按照《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通过银行代发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个人账户。
各乡镇(街道)要及时为聘用人员购买工伤保险,为未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的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六、监督管理
(一)加强内部监管。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管理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在岗期间的日常考勤监管,按日记录出勤、请休假等情况,分级建立岗位管理台账,实行定员定岗定责。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及时核实举报情况。
(二)加强业务监管。县级行业部门要按照“业务归口原则”,指导各乡镇(街道)根据本部门业务领域公益性岗位特点、辖区公共管理服务需求,合理设置岗位数量、聘用条件、劳动报酬、用工性质、管理制度等。指导各乡镇(街道)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选人用人,开展业务培训和绩效考核。要建立本部门业务领域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姓名、岗位名称、岗位性质、聘用(退出)时间等实名制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三)加强统筹监管。县级行业部门要根据实名登记信息,通过明察暗访、实地督查、电话抽访等方式,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监管,重点核查工作时间灵活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情况。
(四)加强资金监管。县级行业部门要按照《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实行专账核算。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实施清单式管理,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个人账户,除无自理能力等特殊人群外,原则上不得将补助资金转到非补助人员个人账户代发、代支,非特殊情况不使用现金形式发放。按照财务管理要求,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建立资金支出台账,提升资金使用透明度。
(五)加强责任监管。县乡村振兴局将会同县财政局对安置非就业困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已就业创业人员以及虚报冒领、吃空饷等违法违规情形进行监管,并会同县级行业部门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清退在岗人员,终止发放并追回已发放资金,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酉阳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保洁员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分配表
附件:
酉阳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保洁员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分配表
序号 |
乡镇(街道) |
分配岗位(个) |
备注 |
合计 |
3500 |
||
1 |
桃花源街道 |
120 |
|
2 |
钟多街道 |
120 |
|
3 |
龙潭镇 |
310 |
|
4 |
麻旺镇 |
230 |
|
5 |
板溪镇 |
100 |
|
6 |
李溪镇 |
130 |
|
7 |
龚滩镇 |
150 |
|
8 |
丁市镇 |
110 |
|
9 |
大溪镇 |
100 |
|
10 |
泔溪镇 |
80 |
|
11 |
铜鼓镇 |
90 |
|
12 |
黑水镇 |
90 |
|
13 |
酉酬镇 |
120 |
|
14 |
涂市镇 |
90 |
|
15 |
兴隆镇 |
90 |
|
16 |
南腰界镇 |
80 |
|
17 |
苍岭镇 |
90 |
|
18 |
宜居乡 |
90 |
|
19 |
酉水河镇 |
80 |
|
20 |
小河镇 |
80 |
|
21 |
木叶乡 |
65 |
|
22 |
庙溪乡 |
55 |
|
23 |
后坪乡 |
55 |
|
24 |
毛坝乡 |
55 |
|
25 |
板桥乡 |
50 |
|
26 |
天馆乡 |
50 |
|
27 |
五福镇 |
90 |
|
28 |
可大乡 |
55 |
|
29 |
官清乡 |
50 |
|
30 |
两罾乡 |
75 |
|
31 |
腴地乡 |
50 |
|
32 |
清泉乡 |
50 |
|
33 |
浪坪乡 |
70 |
|
34 |
偏柏乡 |
55 |
|
35 |
万木镇 |
110 |
|
36 |
车田乡 |
50 |
|
37 |
楠木乡 |
50 |
|
38 |
双泉乡 |
50 |
|
39 |
花田乡 |
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