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96100/2024-00041
[ 发文字号 ] 酉阳住建委发〔2024〕41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计划、发展目标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5-08
[ 发布日期 ] 2024-05-15

酉阳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 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第一批、第二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

字号:

酉阳住建委发〔202441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动态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第一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渝建村镇〔202355号)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渝建村镇〔202321号)要求,结合各乡镇(街道)实际,调整下达2024年第一批、第二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任务

本次下达2024年第一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计划共31户(C8户,D16户,无房户7户);2024年第二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计划共114户(C43户,D46户,无房户25户);相关乡镇第一批、第二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详见附件。

二、改造时限

相关乡镇务必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确保2024630日前全面开工,20241130日前全面完工入住,同步组织乡镇自验,分期分批申请县级验收。

三、补助标准

C级危房改造补助7500/户,D级危房改造补助21000/户,无房户参照D级危房标准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过程管理。要充分尊重农户意愿,采取租赁闲置农房、投亲靠友等过渡性保障措施,妥善保障农户在危房改造期间的住房安全,落实好过渡保障方面面临的各种问题;要严格执行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备案制度,强化对施工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资质等的审核,落实专人,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确保质量和安全;要强化竣工验收,严格执行验收标准,在乡镇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逐户逐项开展县级验收。对房屋总建筑面积超标、过度豪华装饰装修等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不予兑付补助资金。

(二)严格资金管控。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要严格补助资金管理,严禁资金截留挪用,严禁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资金拨付兑现必须通过重庆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支付时间不得晚于县级验收合格后30日。

(三)突出关键环节。要扎实做好“建新拆旧”工作,D级危房改造新建房屋原则上选择拆除重建,采取异地新建的方式必须建新拆旧。因连体房、矛盾纠纷等特殊原因不能拆除,需对危房采取加封上锁、断水断电等措施,防止危房出现居住痕迹;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要免费发放到每个危改户,确保所有危改户都知晓政策。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在各村(社区)村务公开栏、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公开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四)注重信息报录。要坚持实行改造进度“月报”制度,常态化运行“一表通”应用组件,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四据实在“一表通”应用组件填报改造进度,同步将改造进度花名册报送至县住房城乡建委;要切实做好改造信息同步录入,根据危房改造进度,及时在《全国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确保实际进度与平台一致。每年至少对所有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一次,并及时将监测信息录入《全国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五、其他事项

2024年第一批、第二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以此为准,《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第一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酉阳住建委发〔2023〕号144号)作废。

附件:1.2024年第一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花名册

2.2024年第一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汇总表

3.2024年第二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花名册

4.2024年第二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汇总表



酉阳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

20245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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