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住建委发〔2023〕119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城市提升的部署安排,进一步压紧压实各参建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主体责任,不断促进我县建设工程形象品质提升,打造干净、清爽、绿色工地,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提升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技化水平,聚焦工地施工围挡、扬尘污染、噪声污染、污水排放等突出问题,特别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部分在建工地脏乱差问题,通过集中开展文明施工专项整治,不断规范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有效促进我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形象提档升级。
二、工作内容
(一)规范施工现场出入口管理
工地出入口应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设置,施工大门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标准图集(2020版)》(DJBT50-133)进行选型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八牌二图”。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沉砂井、排水沟等设施以及“车辆劝导站”,严格执行“四不离场”和“两不进入”要求。工程车辆驶出施工工地前应密闭严实,不得超载冒装,做好车辆冲洗工作,不带泥上路。
(二)规范施工围挡和外立面管理
施工现场围挡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标准图集(2020版)》(DJBT50-133)选型,施工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施工围挡安全、稳定、封闭、连续设置,同时安排专人定期维护保洁,确保施工围挡干净、整洁、美观。密目安全网应保持平整无污损,宣传标语、警示带、安全标识等拴系物做到“不歪斜、不松散、不飘飞”,脚手架、临边防护栏、起重机械等设施按照统一颜色进行涂装。
(三)规范施工占道管理
确需跨越道路或占道施工时,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占道围挡设置及拆除方案,通过城市管理、交通管理等部门审批后,一是严格按照方案建设临时道路和行人通道,严禁未经批准、超范围、超时限设置占道围挡,占道围挡应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尽早拆除,尽可能将占道施工影响降至最低。二是应设置公告公示牌、交通标识标线、安全警示标志和车辆行人保护措施,安排专人定期维护临时道路及其相关设施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施工期间道路畅通有序。三是施工占道结束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拆除围挡并清理现场,占道道路、路面标识标线、绿化等应按要求恢复。
(四)强化扬尘污染防治
施工单位应组织编制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封闭施工、地坪硬化、车辆冲洗、砂浆搅拌、烟气控制、尘源防控、高空垃圾、运输管理、湿法作业、智能监控”十项措施。重点对易扬尘物料、裸露场地、临时堆放的土石方进行洒水、喷淋和采取覆盖措施,对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冲洗、洒水和保湿作业。特别是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收到大气污染预警信息后,施工现场应立即响应,结合实际调整施工计划和时序,同时按照市级有关空气指标预警和响应规定,达到停工标准的立即停工。
(五)强化噪声污染控制
施工单位应编写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可能产生噪声的污染源分析和针对性防治措施,重点对机械设备使用、车辆运输、爆破作业等环节采取降噪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噪声管理。确需夜间施工时,应做好周边居民的沟通解释工作,按要求公示施工信息和夜间施工证明,严格按照夜间施工证明申请表中的施工计划、范围及内容组织施工,严格执行非常规时段带班作业、巡视巡查等各项规定,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中的降噪措施。
(六)强化施工污水排放管理
施工单位应编制排水方案,办理排水许可证,按要求设置污水沉淀池等污水处理设施,施工污水经处理满足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管网。禁止将施工污水散排至工地周边,严禁将施工污水偷排、私排、直排入市政管网或周边水体。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保,对工地污水排放情况进行巡查。
(七)规范材料堆码及垃圾处理
施工场地内应合理设置材料堆码区域和垃圾临时存放点。建筑材料应集中分类堆放整齐,设置标识标牌,并采取防火、防锈蚀、防雨等措施。
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减少建筑垃圾的产出量。施工作业面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装入容器或设置密闭垂直通道运输,及时清理,不得高空抛洒,严禁随意焚烧各类废弃物,做到“工完场清”。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并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
三、工作要求
各工程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范管理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制,按要求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组织参建各方开展以施工围挡、材料堆码、裸土覆盖、扬尘控制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监理单位应严格落实监理责任,及时对安全文明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采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相关配套方案,严格按方案落实安全文明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酉阳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
2023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