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96100/2023-00176
[ 发文字号 ] 酉阳住建委发〔2023〕102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9-11
[ 发布日期 ] 2023-09-22

酉阳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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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住建委发〔2023102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89日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专班专题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守好住房安全保障底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动态监测台账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县住房城乡建委 县民政局 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的通知》(酉阳住建委发〔202251号)要求,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全面掌握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情况,对住房因暴雨洪灾、严寒冰冻、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出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纳入监测台账管理,做到“发现一户、保障一户、销号一户”,动态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

二、强化旧房封存巡查

对通过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投亲靠友、租房等方式保障住房安全,但原有旧房未拆除的,各乡镇(街道)要劝导群众做好封存管控,建立旧房封存月巡查制度,分片区或者按村(社区)明确牵头负责人每月至少巡查一次,确保“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每月最后一个周四下午5点前,将经主要领导审签的旧房封存巡查台账(见附件)报送至县住房城乡建委,电子档一并报送。

三、加快推进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202312月底前全部竣工入住的要求,加快推进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按照补助资金管理规定,加快竣工验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联系人:冉思华,联系电话:75559759,传真:75558923

附件:酉阳自治县农村旧房封存巡查台账



酉阳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

202391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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