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96100/2023-00090
[ 发文字号 ] 酉阳住建委发〔2023〕67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6-20
[ 发布日期 ] 2023-06-25

酉阳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 关于我县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字号:

酉阳住建委发〔202367


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属国有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切实提升企业群众办事的便捷度、体验度和满意度,现将我县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许可证申办限额 

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许可申报材料(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项目);

(二)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协议书部分;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属于施工图审查范围内的项目);

(四)建设单位承诺书。

三、推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机制

属于我市或者我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制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内的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不再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有关法律责任

根据《建筑法》第七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请各建设单位履行建设基本建设程序,确保项目质量安全,并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若存在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将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或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或者《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相应处罚:(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开工审批手续而擅自施工的;违反第四项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进行处罚。


附件: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单位承诺书

      3.渝快办办理流程



酉阳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

202362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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