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96100/2024-00090
[ 发文字号 ] 酉阳住建委发〔2024〕27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4-12
[ 发布日期 ] 2024-04-30

酉阳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字号:

酉阳住建委发〔20242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委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建〔2021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渝建村镇〔20249号)要求,全面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管理审计整改工作,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认定改造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主要为经鉴定唯一住房安全等级属于C级或D级、或认定确属无房户的以下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以下农户不得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有一套及以上安全住房的农户;属于城镇户口的农户(包括就地农转城的农户);拆除重建的C级危房户;D级危房拆除重建、无房户新建住房建筑面积超标的农户;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的农户;其他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

各乡镇(街道)要严把补助对象审核关,通过核查户口本、与公安、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进行数据比对等方式认真核实农户身份,及时将经鉴定唯一住房安全等级属于C 级或 D 级、或认定确属无房户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保障范围,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精准。

二、明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

(一)改造方式

农村C级危房改造必须修缮加固,农村D级危房改造原则上拆除重建,少数经鉴定为D级危房且为木质穿斗结构的房屋,可采取修缮加固的方式消除安全隐患。选址受限无法新建房屋的 农村D级(无房户)危房改造户,可采取购买或置换同村(社区)闲置安全农房的方式保障住房安全。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二)面积标准

总体要求是:既实现改善住房条件目标,又不得因建房造成大额负债导致农村低收入群体返贫致贫;住房宅基地占地面积必须符合政策规定。在满足以上2个条件的基础上,农村D级危房改造重建新房、无房户新建住房的建筑面积按照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执行:3人及以下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4人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5人及以上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人数以户籍在册人口为准)。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采取措施,督促新建2层及以上房屋的改造户委托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县住房城乡建委编制的《重庆市酉阳县农村居民建房通用图集》。同时,督促改造户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经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施工。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乡镇(街道)应组织村(社区)、施工方、农户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住房城乡建委申请县级验收,县住房城乡建委及时对已完工且具备入住条件的房屋进行竣工验收,严禁对未安装门窗、未通水通电等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房屋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应逐户逐项检查,需检查的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不合格的项目要全部整改合格后才能通过验收,拨付补助资金。

四、严格竣工验收标准

修缮加固的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危险点构件全部更换或维修;房屋安全隐患全部排除,达到住房安全要求。新建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选址安全;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具备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建筑面积符合政策要求;房屋达到住房安全要求。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采用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卫生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五、强化补助资金管理

县住房城乡建委竣工验收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县财政局提出拨付补助资金的申请。县财政局在收到申请后,应在15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应在15日内根据农户提供的准确无误的一卡通账户信息,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工作。对于支付给农户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足额支付的日期不得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六、细化档案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同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做到“纳入计划一户、建档一户”“竣工一户、完善一户、装订一户”。“一户一档”材料应包括档案材料目录、农户申请、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等级鉴定报告表、村级评议资料、乡镇审核和县级审批材料、告知函、质量安全巡查资料、公示图片材料、改造前中后照片、竣工验收表、资金发放单据等。同时加强一户一档资料审核把关,杜绝资料缺项、造假和时间逻辑错误等。

七、加强信息系统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在收到县级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后半个月内,完成计划改造户基础信息录入工作, 在县级竣工验收后半个月内,完成改造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同时,依托六类对象动态监测模块,每年至少对所有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情况排查一次。

附件:1.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目录

      2.农村住房安全等级鉴定报告表

      3.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书

      4.村(社区)农村危房改造评议记录表

      5.村(社区)农村危房改造评议结果公示

      6.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审核结果公示

      7.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8.告知函

      9.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

      10.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

      11.酉阳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



酉阳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

202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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