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96100/2022-0037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5-10
[ 发布日期 ] 2022-05-10

酉阳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 关于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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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住建委发〔2022〕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的通知》(渝建村镇〔2022〕22号)要求,为健全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现就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以下简称“监测台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逐月建立监测台账

(一)加强数据共享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互享,强化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动态识别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名单提供给县住房城乡建委及时组织开展鉴定(评定)。

(二)及时开展鉴定(评定)

县住房城乡建委根据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动态识别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名单,组织乡镇、街道于当月20日前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唯一住房的安全情况逐户进行鉴定(评定)。对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纳入监测台账管理,做到“应纳尽纳”。

(三)开展日常巡查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全面掌握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情况,对住房因暴雨洪灾、严寒冰冻、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出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纳入监测台账管理,做到“不漏一户、不掉一人”。

二、及时落实保障措施

各乡镇、街道要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问题动态清零为目标,对监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地灾避险搬迁等住房安全保障政策的农村低收入群体,要及时通过对应的政策渠道妥善解决;对不符合住房安全保障政策的农村低收入群体,要通过租房、投亲靠友等方式妥善解决,做到“发现一户、保障一户,销号一户”。

三、工作要求

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监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每月一更新、每月一报送。请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落实专人,于每月23日前将监测台账(疑似C、D级危房必须附简易鉴定报告、房屋整体照片和局部危险照片)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住房城乡建委收集汇总后会同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联合上报至市住房城乡建委。

附件:关于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的通知.xlsx

联系人、电话、邮箱:

县住房城乡建委:杨娅75559759  523203524@qq.com

县民政局:张辉75679710 1041287078@qq.com

县乡村振兴局:黄江飞75582401

              酉阳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           酉阳自治县民政局

                                              酉阳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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