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县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答复函

日期: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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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县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答复函


张玲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酉阳县城内部分小区电梯使用及维修问题提案》收悉。您的提案很好,感谢对我县小区电梯使用及维修问题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电梯已成为群众出行的必要通行工具。我县部分小区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如电梯运维单位责任意识不够强,导致电梯维修周期长,给群众出行带来不便;部分电梯损坏率较高,导致维修基金重复投用,增加了运营成本。

我委已建立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会计专账,已向代收的开发企业发放催缴函。我委将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全力追回开发企业代收的大修基金,保障电梯维修资金;商请县市场监管局加大电运维监管力度,公开投诉电话,听取群众合理诉求,提高我县电梯管理、维修水平,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我委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安全责任,利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时维修损坏电梯,改善居住条件,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提升人民的幸福指数。

此答复函已经杜波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单上,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石强       电话:75559725



酉阳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

202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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