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府征地公告〔2023〕5号
因小坝新城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二期)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规定,于2023 年10月9日决定对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征收项目名称:小坝新城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二期);
2.征收范围:小坝新城建设房屋征收项目(二期)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建(构)筑物、附属物等;
3.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4.签约期限:从2023年10月11日起至2023年12月9日止,共计 60天;
5.房屋征收部门:酉阳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6.征收实施单位:酉阳自治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7.现场办公地址:原桃花源城市更新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三楼,办公电话:023-81530521,办公时间:8:30-17:30。
8.在房屋征收的同时,依法收回被征收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9.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小坝新城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二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