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96100/2023-00196
[ 发文字号 ] 酉阳府征地公告〔2023〕5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0-10
[ 发布日期 ] 2023-10-27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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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府征地公告20235号


因小坝新城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二期)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规定,于2023 年10月9日决定对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征收项目名称小坝新城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二);

2.征收范围:小坝新城建设房屋征收项目(二期)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附属物等

3.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4.签约期限2023年10月11日起至2023年12月9日止共计 60天;

5.房屋征收部门酉阳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6.征收实施单位酉阳自治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7.现场办公地址原桃花源城市更新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三楼,办公电话023-81530521,办公时间8:30-17:30。

8.在房屋征收的同时,依法收回被征收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9.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小坝新城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二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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