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96100/2023-00188
[ 发文字号 ] 酉阳府发〔2023〕17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0-09
[ 发布日期 ] 2023-10-27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小坝新城建设房屋征收项目(二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

字号:

酉阳府发〔2023〕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因小坝新城建设房屋征收项目(二期)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规定,现决定对小坝新城建设房屋征收项目(二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并收回被征收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本次房屋征收共涉及被征收20户、建筑面积约2.8万平方米,具体范围详见项目征收红线图。由县住房城乡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房屋征收的组织实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被征人收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10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