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酉阳)建罚[2025]第20号
(酉阳)建罚[2025]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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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文号 |
处罚对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处罚日期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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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建罚[2025]第20号 |
酉阳县宜人石化有限公司 |
91500242759285531M |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工程的规模、性质和质量要求,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和建筑企业,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文件,不得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
在酉阳县宜人实业综合楼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擅自更改施工图设计文件。 |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擅自更改设计和改变使用功能的;”和第六十条第五款:“违反第四项、第六项的,责令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交付使用,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罚款人民币90000元整 |
2026年5月11日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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