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职能

日期: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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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接受委托集中行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措施。

(二)承担县域内的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城市供水排水、园林绿化的全部行政处罚及相应行政强制职能。

(三)承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市直管及跨区域的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及相应行政强制职能。

(四)承担工商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及相应行政强制职能。

(五)承担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及相应行政强制职能。

(六)承担水务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行政处罚及相应行政强制职能。

(七)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及相应行政强制职能。

(八)承担城市规划区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违法建筑执法职责。

(九)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

(十)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纠察工作,承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十一)组织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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