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责

日期: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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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以县住房城乡建委的名义,统一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市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管理制度、业务规范。

(二)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房屋及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勘察设计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建设工程消防管理、人民防空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物业管理、城市管线、城镇排水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三)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四)承担建设管理人员的执法业务指导和执法管理、统计上报工作。

(五)指导乡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六)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七)承担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住房城乡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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