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市、县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协助主管部门制定编制城市管理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参与组织实施,协助开展超大城市治理并承担相关事务性工作。
2.负责城市道路、公共广场、隧道、桥梁、护栏、城市照明设施等市政设施维护。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指导城市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指导城市道路照明及夜景灯饰建设。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县城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店招店牌设置备案等工作。
3.开展城市管理科技及数字化、智慧化建设,承担城市管理数字化、智慧化建设运行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受理、任务派遣、结果回馈、数字化系统维护及应用等工作。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的大数据开发与应用,推广运用城市管理高新技术。
4.负责协调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管理、技术审查及档案信息化工作。
5.负责城区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参与生活垃圾处置费核定。负责城区背街小巷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环卫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及安全管理。负责城区市政公厕等环卫设施、设备清洁卫生工作。负责城区洗涤降尘工作。
6.组织开展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管理服务工作,编制城市园林绿化项目预算。指导城市园林苗圃规范化建设工作。参与审定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参与组织实施园林相关创建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编制并组织实施绿地系统规划,协助做好规划区内城市绿化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安全管理、绿化定额管理等工作。负责古树名木管理及保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7.参与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公园分级分类和评定登记有关事务性工作。
8.负责对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作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
9.对乡镇(街道)市政设施管护、供水节水、道路照明、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工作进行指导。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中心事业编制5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内设7个科室:综合科、城市治理科、设施运行保障科、供水节水科、园林绿化科、市容环卫科(垃圾分类科)、安全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3026.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541.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8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5年增加13026.56万元,主要是本单位为机构改革新增单位,上年数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3026.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32.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2.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3.1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1156.0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06.16万元,农林水支出16.6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5年增加13026.56万元,主要是本单位为机构改革新增单位,上年数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541.5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41.56万元,比2025年增加12541.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9.93万元,比2025年增加1169.9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机构改革新增单位,上年数0万元;项目支出11371.63万元,比2025年增加11371.6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机构改革新增单位,上年数0万元。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85万元,比2025年增加48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机构改革新增单位,上年数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照明电费。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206万元,比2025年增加2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5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25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机构改革新增单位,上年数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3万元,比2025年增加20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机构改革新增单位,上年数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5年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371.6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7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7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李伟联系方式:023-75532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