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96100/2025-0001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2-10
[ 发布日期 ] 2025-02-10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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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指导乡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并下达。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全县房地产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执行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4.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5.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6.负责住房保障工作。执行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指导全县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制度。

7.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规划,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县级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8.负责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强化统筹职责,提升统筹能力。执行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

9.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10.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拟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11.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12.指导村镇建设。贯彻落实村镇建设政策,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3.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14.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监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的实施。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

15.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16.依法负责对本行业和产业项目及其附属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具体监督,负责项目合同签订后的监督管理。

17.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18.贯彻执行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19.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维护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指导监督乡镇市政设施维护管理。

20.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负责城市供热管理。

21.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指导乡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22.牵头组织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乡镇(街道)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3.指导监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

24.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25.负责编制县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核实。

26.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27.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监督管理。

28.负责县城停车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县城报刊亭、垃圾箱等“城市家具”及洗车场和非机动车临时停车位的行业规范和管理。

29.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指导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30.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31.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的执法工作。

32.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牌子。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应急办公室)、城市提升统筹科、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住房保障科、物业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建设工程消防科、村镇建设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科)、园林绿化管理科等15个科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1771.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353.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9418.0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年增加24461.7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6158.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8303.3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1771.5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17.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8.1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10132.6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22298.84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556.19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预算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8608.2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24461.7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80.3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4281.42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353.5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353.56万元,比2024年增加16158.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9.93万元,比2024年增加180.3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城管局并入住建委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1733.62万元,比2024年增加15978.0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城管局并入住建委项目增多等,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污泥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垃圾收运处置、排水等重点工作。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418.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418.04万元,比2024年增加8303.34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城管局并入住建委基金项目增多,涉及超长期特别国债酉阳县钟多桃花源片区污水管网新建改造工程、乡(镇)环卫设施设备租赁费、酉阳县龙潭垃圾填埋场渗漏液及膜下水处置经费等,主要用于污水管网新建改造、环卫设施设备租赁、垃圾填埋场渗漏液及膜下水处置、三峡水库库区基金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5.5万元,比2024年增加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7.5万元,比2024年增加2.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城管局并入住建委,公务接待费增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2024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城管局并入住建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多;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2.03万元,比上年增加25.76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原城管局并入住建委,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增多。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55.5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755.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565.5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65.54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733.6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王梅   联系方式:023-7553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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