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和工程造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备案合同履约情况的跟踪检查,以及备案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纠纷的调解。
4、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工程造价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5、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及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格认定的初审工作。
6、按照法律法规授权,负责受理和处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工程造价活动的投诉和举报。调解、协调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和工程造价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
7、负责采集、发布本县建设工程生产要素价格、指标、指数;负责组织实施重庆市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计价定额、消耗量定额、劳动定额、工期定额、费用定额等。
8、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9、负责工程造价管理系统软件的推广应用,推动工程造价的科学化管理。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为县住房城乡建委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我单位核定编制3人,实有人数3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8.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1.9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9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8.7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9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6.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9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1.9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9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或减少)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7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77万元,比2023年减少1.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77万元,比2023年减少1.99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压降公用经费标准,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王梅联系方式:023-7553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