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96100/2024-0001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9
[ 发布日期 ] 2024-02-29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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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住建委机关主要职责:

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强化统筹职责,提升统筹能力。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村镇建设。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执法工作。依法负责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具体监督管理,负责项目合同签订后的监督管理。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住建委机关内设9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城市提升统筹科、住房保障和物业监督管理科、质量安全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消防科)、村镇建设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771.5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771.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822.0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 822.0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771.50 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94.9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7.5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2214.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48.18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27.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359.0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822.0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8.2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803.77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71.5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71.50万元,比2023年增加822.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9.61万元,比2023年增加18.28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及人员正常调资晋级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331.89万元,比2023年增加803.77万元,主要原因增加了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0万元,比2023年减少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5万元,与2023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23年减少12万元,机构改革人防用车划出,并严格按照财政过紧日子要求降低公务用车运维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6.27万元,比上年减少6.54万元,主要原因是持续深化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压降公用经费标准,坚持厉行节俭办事业,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5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331.8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王梅   联系方式:023-7553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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