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MB00169690/2024-000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城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9
[ 发布日期 ] 2024-02-29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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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接受委托集中行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措施。

2.承担县域内的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城市供水排水、园林绿化的全部行政处罚及相应行政强制职能。

3.承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市直管及跨区域的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及相应行政强制职能。

4.承担工商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及相应行政强制职能。

5.承担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及相应行政强制职能。

6.承担水务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行政处罚及相应行政强制职能。

7.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 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及相应行政强制职能。

8.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

9.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纠察工作,承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10.组织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1.县城市规划区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违法建筑执法职责。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我单位是县城市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内设综合科、政策法规科、停车管理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安全监督科、市政公用设施执法大队、园林绿化执法大队、城市违法建筑执法大队、市容环境卫生执法大队9个科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462.2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62.27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10.6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 1462.2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95.77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45.9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57.11万元,农林水支出18.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5.2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10.6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7.8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47.1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462.2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462.27万元,比2023年增加10.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09.19万元,比2023年增加57.8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53.08万元,比2023年减少47.15万元,主要原因是执法人员采购服装经费减少、两违管控工作经费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两违管控、停车管理等重点工作。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53.0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2 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 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杨东斌  联系方式: 023-75558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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