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拟订城市管理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3.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维护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指导监督乡镇市政设施维护管理。
4.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负责城市供热管理。
5.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全县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指导乡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6.牵头组织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乡镇(街道)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监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
8.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
9.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0.负责编制县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11.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2.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监督管理。
13.负责县城停车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县城报刊亭、垃圾箱等“城市家具”及洗车场和非机动车临时停车位的行业规范和管理。
14.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指导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15.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开展集镇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16.依法负责对本行业和产业项目及其附属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具体监督,负责项目合同签订后的监督管理。
17.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18.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市政设施管理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科)、园林绿化管理科、科技信息宣教科、安全监管督查科7个职能科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8417.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979.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43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2370.7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37.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240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8417.7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4.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5.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15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188.11万元,农林水支出3.1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2370.7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9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372.77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79.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79.72万元,比2023年减少37.2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99万元,比2023年减少1.99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压降公用经费标准,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708.73万元,比2023年减少35.23万元,主要原因是三峡库区次级河流清漂经费减少等,主要用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及膜下水处置、乡(镇)村生活垃圾转运、农村生活垃圾前端清扫保洁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照明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4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438万元,比2023年增加240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乡(镇)村环卫设施设备租赁费,主要用于环卫设施设备租赁。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比2023年减少2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增加(或减少) 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或减少)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23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3.27万元,比上年减少7.57万元,主要原因为持续深化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压降公用经费标准,坚持厉行节俭办事业。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2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5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708.7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代小容 联系方式:023-75559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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