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96100/2021-002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酉阳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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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建委机关主要职责:

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的征收和管理。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强化统筹职责,提升统筹能力。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村镇建设。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和人民防空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执法工作。依法负责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具体监督管理,负责项目合同签订后的监督管理。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新城区管委会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城区开发建设的有关决定,并配合、参与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受托编制和实施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新城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新城区的管理办法。统一管理新城区的在建项目工程,并跟踪服务和协调。负责和参与新城区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并做好项目建设期间的协调服务工作。主动建议、积极协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做好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做好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征收中心主要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市、县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当地政府起草地方相关配套政策。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和配套政策,依法实施推动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和征收项目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按照城市房屋征收办相关法律、法规协调处理城市房屋征收安置的矛盾纠纷,做好征收安置补偿工作。负责监督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履行和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的支付,同时做好房屋征收工作档案资料的归档管理。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构成

住建委机关内设10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城市提升统筹科、住房保障和物业监督管理科、质量安全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消防科)、村镇建设科、人防科。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酉阳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新城区管理委员会、征收中心三个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7817.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75.36 万元、上年结转收入942.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4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983.58 万元,主要是上级未到位传统村落保护资金1800万元、农村房屋整治提升资金500万元未纳入预算,农村危房改造上级下达资金较上年减少222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7817.5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1.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2.40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556.11万元、农林水支出49.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2778.53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983.58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10.0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093.64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75.3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475.36 万元,比2020年减少7729.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38.59万元,比2020年增加110.0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1836.76万元,比2020年减少7839.58 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未到位传统村落保护资金1800万元、农村房屋整治提升资金500万元未纳入预算,农村危房改造上级下达资金较上年减少2225万元等,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危旧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工作。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4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400万元,比2020年增加2400 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增加污水处理及城市统筹建设等方面工作,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城市环境卫生等重点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45万元,比2020年增加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2020年减少4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2020年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61.28万元,比上年增加30.47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导致公务开支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1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36.7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 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梅  联系方式:023-7553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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