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的征收和管理。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强化统筹职责,提升统筹能力。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村镇建设。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和人民防空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执法工作。依法负责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具体监督管理,负责项目合同签订后的监督管理。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决算编制的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县城乡建设档案馆、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县建设工程质量站、县城镇管线综合管理事务中心、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县房地产交易事务中心、县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10个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8058.38万元,支出总计8058.3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42.98万元,增长46.11%,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收支减少45.51万元、卫生健康收支减少36.96万元、节能环保收支增加53.20万元、城乡社区收支增加326.09万元、农林水收支减少159.62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收支减少20万元、住房保障收支增加2430.7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收支减少5万元。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8058.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42.98万元,增长46.11%,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减少45.51万元、卫生健康收入减少36.96万元、节能环保收入增加53.20万元、城乡社区收入增加326.09万元、农林水收入减少159.62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收入减少20万元、住房保障收入增加2430.7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收入减少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58.38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8058.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42.98万元,增长46.11%,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45.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36.9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增加53.2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326.09万元、农林水支出减少159.62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减少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430.7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减少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7.17万元,占22.80%;项目支出6221.21万元,占77.2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058.38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542.98万元,增长46.11%。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收支减少45.51万元、卫生健康收支减少36.96万元、节能环保收支增加53.20万元、城乡社区收支增加326.09万元、农林水收支减少159.62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收支减少20万元、住房保障收支增加2430.7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收支减少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96.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94.87万元,增长54.37%。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减少45.51万元、卫生健康收入36.96万元、节能环保收入增加53.20万元、城乡社区收入减少422.02万元、农林水收入减少159.62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收入减少20万元、住房保障收入新增2430.7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收入减少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37.61万元,下降39.57%。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新增5.45万元(因人员正常调资晋级造成预算执行中五险缴费增加)、 卫生健康支出减少5.28万元(本级财力有限,体检费未实现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减少2518.20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减少2424.79万元、 农林水支出增加486.63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新增1118.58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96.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94.87万元,增长54.37%。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45.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9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增加53.2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减少422.02万元、农林水支出减少159.62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减少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新增2430.7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减少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37.61万元,下降39.57%。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新增5.45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减少5.28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减少2518.20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减少2424.79万元、 农林水支出增加486.63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新增1118.58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60.11万元,占5.1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5万元,增长2.14%,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调资晋级造成五险缴费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92.74万元,占1.8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28万元,下降5.39%,主要原因是本级财力有限,体检费未实现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212.80万元,占4.1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18.20万元,下降92.21%,主要原因是本级财力有限减少县城及乡镇污水处理运维费。
(4)城乡社区支出1474.03万元,占28.9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24.80万元,下降62.19%,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运行规则、传统粗略保护补助资金2245万元,年初预算在本部门,资金下达分配后,直接将资金指标调剂到项目实施单位,未在本部门列支。
(5)农林水支出514.45万元,占10.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6.63万元,增长1749.21%,主要原因是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预算执行中新增公共照明项目205.98万元、龙潭瓦厂湾污水治理项目28万、丁市污水管网改造项目200万、渤海中学污水处理等项目52.65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2542.08万元,占49.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18.58万元,增长78.58%,主要原因是增加23年棚户区改造项目1550万元、新增农村危旧房改造424万元、保障性住房411万元、减少老旧小区改造资金1264万元(指标调剂到项目实施预算单位,不在我单位列支)。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37.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22.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8.40万元,下降25.27%,主要原因有人员正常退休及调动造成人员经费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215.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69万元,下降13.8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水电、物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2962.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8.11万元,增长33.7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县城及乡镇污水处理运维费、污泥处置费资金1516.87万元、美丽宜居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资金840万元、保交楼项目60万元、设计下乡补助资金45.3万元、房屋承灾体调查500万元、减少因机构改革划转出下属事业单位征收中心征收补偿款2098.06万元。新增本年支出2962.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8.11万元,增长33.7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县城及乡镇污水处理运维费、污泥处置费资金1516.87万元、美丽宜居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资金840万元、保交楼项目60万元、设计下乡补助资金45.3万元、房屋承灾体调查500万元、减少因机构改革划转出下属事业单位征收中心征收补偿款2098.06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6.1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83万元,下降26.5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预算编制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65万元,增长89.79%,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于机构改革单位,新增部分职能职责,造成上级检查考核任务增多,正常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增加,导致“三公”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为我单位无因公出国事务开展。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今年无公务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7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油费、保险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9万元,下降25.2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预算编制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维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99万元,增长89.14%,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于机构改革单位,新增部分职能职责,造成上级检查考核任务增多,正常公务用车增加,导致公务车运维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
公务接待费3.4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的考察调研检查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4万元,下降30.8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预算编制只减不增。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66万元,增长92.22%,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于机构改革单位,新增部分职能职责,造成上级检查考核任务增多,正常公务接待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55批次49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9.86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5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95万元,增长186.27%,主要原因是新增专技人员正常继续教育开支。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5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网络费、差旅费、工会经费、“三公”经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6万元,增长2.28%,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于机构改革单位,新增部分职能职责,造成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0.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0.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00.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00.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主要用于采购房屋建筑承载体调查服务500万元、2023年公共照明项目400.27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27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6221.21万元。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对27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评价情况如下:1、酉阳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6.8万元,评价得分100分。2、传统村落保护补助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300万元,评价得分93分。3、酉阳县龙潭镇瓦厂湾污水治理工程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240.79万元,评价得分96.52分。4、渤海中学污水处理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20.85万元,评价得分100分。5、灾后重建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专项(排水设施方向)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282万元,评价得分90分。6、美丽宜居示范乡镇建设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390万元,评价得分90分。7、设计下乡补助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0.3万元,评价得分90.12分。8、酉阳县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411.35万元,评价得分90.9分。9、农村危房改造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485万元,评价得分99.15分。10、污泥处置费用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68万元,评价得分100分。11、2022年设计下乡市级补助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45万元,评价得分100分。12、统一购买农村自建房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30万元,评价得分100分。13、办公用房租赁费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20万元,评价得分100分。14、参核人员补助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0.63万元,评价得分100分。15、市场主体培育扶持奖补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2.03万元,评价得分100分。16、不动产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专线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2.5万元,评价得分100分。17、村镇建设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52.9万元,评价得分100分。18、驻村工作队驻村补助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27.82万元,评价得分100分。19、水利发展资金投资计划(2022)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25万元,评价得分100分。20、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服务费用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2818.78万元,评价得分100分。21、保交楼”项目专项借款资金利息及印花税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60万元,评价得分100分。22、酉阳县丁市镇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200万元,评价得分100分。23、遗属人员生活补助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3.76万元,评价得分100分。24、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550万元,评价得分100分。25、酉阳县2023年公共照明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205.98万元,评价得分90.68分。26、2022年美丽宜居示范乡镇建设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540万元,评价得分100分。27、县城及乡镇污水管网运行维护费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361.09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秀,绩效评价发现了预算执行率不高的问题,提出严格按照年初预算目标提高预算执行,保障财政资金支付率。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县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553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