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和酉阳府办发〔2008〕109号文件精神,我中心工作职能职责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宣传、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划,具体实施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是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协调处理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的矛盾纠纷,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是按时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心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计划科、政策法规科、安置科、信访科5个科室。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二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3,727.95万元,支出总计3,727.9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08.99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是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一是全面推进西山沟粮站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二是全力扫尾完成老交通局和城南公交车总站及红卫桥至酉州桥东岸河堤工程房屋征收工作。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3,727.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08.99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是一是全面推进西山沟粮站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二是全力扫尾完成老交通局和城南公交车总站及红卫桥至酉州桥东岸河堤工程房屋征收工作。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27.95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3,727.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08.99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是一是全面推进西山沟粮站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二是全力扫尾完成老交通局和城南公交车总站及红卫桥至酉州桥东岸河堤工程房屋征收工作。其中:基本支出318.70万元,占8.5%;项目支出3,409.25万元,占91.5%。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727.95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08.99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是一是全面推进西山沟粮站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二是全力扫尾完成老交通局和城南公交车总站及红卫桥至酉州桥东岸河堤工程房屋征收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59.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60.10万元,增长321.1%。主要原因:一是工资正常调资和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增加;二是房屋征收补偿款在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55.92万元,增长150.2%。主要原因是增加房屋征收补偿款。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9.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60.10万元,增长321.1%。主要原因是工资正常调资和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增加;二是房屋征收补偿款在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55.92万元,增长150.2%。主要原因是增加房屋征收补偿款。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9.31万元,占3.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7万元,下降0.5%,主要原因是年终决算数据调整 。
(2)卫生健康支出23.40万元,占1.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4万元,下降2.3%,主要原因年终决算数据调整。
(3)节能环保支出930.76万元,占7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30.7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启动推进西山沟项目房屋征收工作。
(4)城乡社区支出222.38万元,占17.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4.02万元,下降43.9%,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一般公务支出;二是财政调减指标。
(5)农林水支出9.60万元,占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6)住房保障支出23.61万元,占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8.7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5.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08万元,增长4.3%,主要原因一人员工资正常调资;二是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调资;三是驻村人员乡镇津贴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2.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26万元,增长201.1%,主要原因是办公室租赁费7.5万元从公用经费中列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租赁费、临聘人员工资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2,468.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8.89万元,增长11.2%,主要原因是一是全面推进西山沟粮站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二是全力扫尾完成老交通局和城南公交车总站及红卫桥至酉州桥东岸河堤工程房屋征收工作。本年支出2,468.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8.89万元,增长11.2%,主要原因是一是全面推进西山沟粮站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二是全力扫尾完成老交通局和城南公交车总站及红卫桥至酉州桥东岸河堤工程房屋征收工作。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4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5万元,下降51%,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0万元,下降3.9%,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45万元,主要用于下乡扶贫用车和维修保养、保险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5万元,下降51%,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0万元,下降3.9%,主要原因是单位公务用车下半年申请了报废处理。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4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中心对部门整体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3409.2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能够严格对照标注要求,按时完成年初目标绩效。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详见附件2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2021年度本部门无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已完成绩效自评。
2021年度本部门无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5580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