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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7-09-05
[ 发布日期 ] 2017-09-10

酉阳自治县城乡建委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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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城乡建委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重庆市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小城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等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建设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负责推进统筹城乡建设。拟订全县统筹城乡建设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

负责培育和规范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和管理;会同县财政部门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安排下达;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的监督管理。

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负责 房地产开发从业资质管理,审批开发项目转让、康居工程项目;负责行业管理,编制城镇住房建设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商品房预售、核价和物业管理。

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编制村镇建设标准;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

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

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建设工程招标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评标专家库;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市场。

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拟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建筑修复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管网建设。

负责全县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拟订重点工程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重点工程项目;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和资金平衡工作;负责或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县重点工程建设的目标考核;负责重点工程的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建筑节能审查;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等的推广、应用;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负责制定建设系统教育规划、人才规划,指导、管理建设人才培训及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指导城乡建设系统的审计、人事、劳资、社保及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2、新城区管委会职能职责

具体承担县城新城区和龙潭、麻旺片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加强规划控建,适时开展土地整治、工程建设等工作。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能职责

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全县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抽查、抽测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行为。

抽查、抽测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抽查、抽测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机构设置。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内设办公室、建设工程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城镇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重点建设办公室、民防科6个职能科室,下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城乡建设档案馆、城乡建设执法大队、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4个直属事业单位,代管新城区管委会(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内设综合办公室、招商发展局、建设管理局、征地拆迁办公室、规划分局。代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下设局(室)规格均为副科级。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0068.66万元,支出总计3666.37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205.71万元、增长13.54%,主要原因是相关建设项目及建设资金增加。支出减少5196.17万元,下降58.62%,主要原因是相关建设项目资金根据建设进度拨付,后续资金结转下年支付。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0068.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68.66万元,占100%;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3666.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6.77万元,占31.28%;项目支出2519.60万元,占68.72%;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444.56万元,较上年增加6402.3万元,主要原因是相关建设项目资金根据建设进度拨付,后续资金结转下年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068.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88.41万元,增长13.38%。主要原因是相关建设项目及建设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78.56万元,增长7.2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666.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96.58万元,下降58.63%。主要原因是相关建设项目资金根据建设进度拨付,后续资金结转下年支付。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765.98万元,下降61.12%。主要原因是相关建设项目资金根据建设进度拨付,后续资金结转下年支付。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万元,占0.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1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7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11.1万元、农林水支出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48.1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5765.98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相关建设项目资金根据建设进度拨付,后续资金结转下年支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6.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31.34万元,较上年增加169.0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15.43万元,较上年减少17.1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及相关接待费用减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9.2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5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8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65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50.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上及相关区县相关部门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相关接待活动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1168批次,1055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1168批次,10550人; 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7.77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7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0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减少7.99万元,降低12.88%。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执法用车及民防保障用车。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8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人防专用设备及正版办公软件。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5532356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建设委员会(政府性基金表).xls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建设委员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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