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行政处罚决定书
(简易程序)
(酉)建简罚字( 2026)第 001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重庆市涪陵荔枝建筑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91500102208553245P
公司地址: 重庆市涪陵区黎明南路2号
经查,你单位承建的桃源新宸(一期)雅筑项目(二标段)项目于2026年1月9日 发现存在下列违法事实:1、多处临边洞口防护未搭设;2、高处作业多人未系安全带。
违反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89号)第二十四条第 三 项的规定。
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89号)第四十五条第 ( 一)、(二)、(五)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 1000 元。
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拒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过本金。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酉阳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