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3日,酉阳县应急管理局联合龚滩镇人民政府,根据上级交办对龚滩镇杨东烟花爆竹零售开展检查核查时发现,其零售店设置在场镇中心、许可证载明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等。依据《烟花爆竹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依法撤销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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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许可证名称 |
许可证号 |
许可证有效期 |
撤销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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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酉阳县龚滩镇杨东烟花爆竹零售店 |
(渝)LS〔2025〕00175 |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不符合安全条件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