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调整后的《酉阳自治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1日
酉阳自治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
为有效加强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监管,强化源头安全管控,持续提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监管数字化、智慧化水平,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重庆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21〕154号)《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分仓库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酉阳府发〔2023〕4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原《酉阳自治县2021—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酉阳安委办发〔2022〕5号)相关许可条件和要求进行修订调整,重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本次规划调整,使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布局更趋合理,形成安全便民、规范有序、科学合理、健康发展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格局,促进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业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人口总量、村(社区)数量等因素,综合考量各乡镇(街道)经营现状、人口集聚、交通条件等实际情况,按照全县户籍人口854000人,平均每1600人设置1个零售专卖店的原则,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店规划总数限制在550个以内(具体控制数量见附表)。
三、基本原则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坚持“保障安全、总量控制、合理布局、严格规范、适度竞争”基本原则。
(一)保障安全原则。根据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求,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店实行专店销售,专店相对独立,不得与其他经营活动场所联通,不得设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及县人民政府划定的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及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与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等重点场所,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等易燃易爆场所保持100米以上安全距离。
(二)总量控制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在全县规划总数范围内,在保障安全和控制户数的前提下,结合区域面积、交通条件、群众燃放习俗需求、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特点等实际情况实施总量控制。各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得超出控制户数,已达到控制户数确需新增的,需由所属乡镇(街道)向社会组织召开公开听证,听证通过后由所属乡镇(街道)向县应急管理局提出启用申请,并按照许可条件和流程申请办理。
(三)合理布局原则。为方便群众购买,减小运输过程安全风险,各乡镇(街道)场镇中心区域、集贸市场及周边100米范围以内不得设置专店,(各村寨、居民小组常年居住人数1600人以上的设置1个专店,对居住人数少、但交通条件相对闭塞的村寨和居民小组可设置1个专店。)
(四)严格规范原则。全县零售店应符合县级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不得存在“两关闭、三严禁”情形,特别是“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等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的违规情形,消防器材、电气设备、安全警示标识在满足AQ4128-2019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全县统一式样,安全条件合格的专店应安装烟花爆竹购存销安全一件事应用AI监控装置。
(五)适度竞争原则。建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退出机制,逐步减少零售店数量。对采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予以撤销;对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长期未经营或依法终止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予以注销;对发现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和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等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予以吊销;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依法撤销并不再批准该经营者的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准入,依法行政。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国家烟花爆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严格依法审批,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谁审批、谁签字、谁监管、谁负责”原则严格安全准入,做到依法行政。安全条件现场检查核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走形式,不得优亲厚友擅自降低许可法定安全条件,对安全条件现场检查核查不严格导致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移送相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二)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的零售经营店发现有销售超标违禁产品的,未专店销售、沿街摆卖擅自降低安全条件的,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零售经营场所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超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载明范围和限量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法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应依法吊销零售经营许可证。
本方案自印发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及实施情况适时修改,原《酉阳自治县2021—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酉阳安委办发〔2022〕5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