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MB1543082X/2020-00043
[ 发文字号 ] 酉阳安委办发〔2020〕59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防汛抢险期间安全生产和汛后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字号: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防汛抢险期间

安全生产和汛后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防汛抢险期间安全生产和汛后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安办〔2020〕7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紧盯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灾害区在建项目、城镇燃气、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学校、医院、养老院、自建房等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和重点场所,切实强化安全监管和汛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


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防汛抢险期间安全生产和汛后

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安办〔2020〕70号


各区县(自治县)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当前,全市已启动防汛Ⅰ级响应,紧急汛情在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同时,也给安全生产带来巨大压力。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系列决策部署,全面加强防汛抢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做好汛后隐患排查整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做好汛中汛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目前,我市主要河流正迎来今年入汛后最大洪水,长江、嘉陵江重庆段全线大幅超保,“嘉陵江第2号洪水”“长江第5号洪水”已对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以及潼南、合川、北碚、江津等区县造成较大影响,一些企业、单位和项目停产停业停工,一些区域、场所和设施安全保障压力较大。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全力以赴应对防汛救灾的同时,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特殊压力,切实绷紧安全红线,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履行“三个必须”工作要求,压实压紧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防控重特大事故灾害,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紧盯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强化防汛抢险期间安全监管工作力度

(一)道路交通。加强对公路客运、公交运、旅游客运、货运企业以及“两非一租赁”企业指导检查力度,对“三客一危一货”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带病上路。全面开展汛期通行桥梁、漫水路、漫水桥、易积水道路等隐患排查,设置标志、增设临时安全防护设施,严格现场巡查管控。密切关注运营客运线路天气状况和涉水道路通行条件,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严格暂停线路运营,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二)轨道交通。加强沿线安全巡查力度,加强临江车站人员引导监管力度,严防乘客涉水行走导致溺水、触电事故。对高家花园嘉陵江大桥、鹅公岩长江大桥、鱼洞长江大桥、嘉陵江大桥、蔡家嘉陵江大桥、千厮门大桥、东水门大桥以及黄花园至牛角沱等区间线路,全面开展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及时发现上报隐患险情。

(三)水上交通。配全配齐港口防汛设施设备,及时转移港口堆存物资。加强对沿线停泊船舶、趸船的安全排查,及时根据水位排船、调整靠泊位置,严防船舶打流、冒桩等事故险情。达到禁航水位时及时发布禁航通告,坚决采取停航停渡措施,严防船舶违法冒险航行。

(四)建设施工。全面排查沿江、临河、傍山、临崖、城市易涝区和地质灾害风险区及其周边在建工程,以及临建设施选址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一对一”处置方案,对隐患治理全过程实施监控,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五)危险化学品。指导企业对地势低洼的危化品库房、堆场及时采取停产、转移、撤员等措施,对露天存放的原材料和产品落实防水保护措施,对遇湿易燃品采取严密防雨淋、防潮和水淹措施,对易积水生产区采取增设围堰、疏通排水管沟措施,保证排水闸阀、污水排放泵及备用泵正常运行。严防危化品遇水、储罐(桶)冲走、山体滑坡覆压等事故风险,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六)非煤矿山。督促企业研判洪峰过境存在的安全风险,科学下达是否生产作业、是否撤出作业人员等指令。突出地下矿山井下涌水重大隐患,定时、定人、定责进行观察监测。加强矿山井下支护和高陡边坡管理,防止顶板冒落和危岩浮石;加强防汛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及构筑,防止淹井或洪水倒灌入井;汛期正在实施井下检修的地下矿山,要按规定佩戴人员定位识别卡。

(七)工贸。指导地处沿江沿河沿湖、地势低洼地区企业,开展重点设施部位环节隐患排查,严防遇水漏电、短路触电等事故发生。涉及高温熔融金属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现场无非生产性积水、入炉废钢等原材料干燥无水。铝镁等遇湿自燃的涉爆粉尘企业要规范使用和维护除尘系统,落实防水防潮、通风、监测等防爆措施,严防铝镁金属粉尘(废屑)遇湿自燃或遇水发生爆炸。

(八)旅游。指导涉水景区对湖泊、水库附近和易受山洪、泥石流、滚石等灾害威胁区域开展安全检查,加强巡查和监控力度,在危险地段增设应急呼救设施和救援设备,确保游客安全。合理安排旅游线路,避免组织旅游团到汛情严重区域旅游。磁器口、南滨路、洪崖洞等滨水景区实施关停和分流措施,严格现场管控,一旦发生险情果断转移和妥善安置避险群众。

(九)消防。组织力量深入防汛重点区域、沿江(河)居民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提示居民关闭门窗、切断电源、煤气等设备。深入重点企业开展指导,检查消防报警系统、灭火系统是否正常,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督促企业对消防设施器材、电气线路、燃气管线等进行检查测试,发现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确保完整好用、安全可靠。

三、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和重点场所,及时开展汛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洪水淹没必然造成大量事故隐患。洪水退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抓紧时间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整治过程中,要加强作业现场管理,严守检维修作业规范,严防事故发生。

(一)全面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级交通、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对汛情期间洪水淹没城市道路、农村道路、高速公路、桥梁、隧道以及城市下穿道、滨江路,全面开展路面踏勘,加强客车、货车、旅游客车、危化品车辆运行线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因洪水浸泡后出现变形、坍塌等引发事故。

(二)认真开展灾害区在建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高大模板、脚手架、施工围挡、临时建构筑物、临时用电、深基坑、高边坡以及水上临时设施等环节和部位,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严格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整改到位,参建各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复工复产。

(三)及时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汛期淹没区的学校、医院、养老院、自建房以及宾馆酒店、地下综合体、集贸市场、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特别是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长期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主体结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隐患排查,严防房屋坍塌倒塌事故发生,确保电梯、锅炉运行安全。

(四)加强城镇燃气及市政公用设施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是对燃气设备及场站储气罐、安全阀、城镇供排水、城市防汛排涝、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严格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高度重视受限空间作业事故防范,确保检维修安全。

(五)切实做好汛期过后消防安全指导服务。全面清查因汛情、水灾等原因存在损坏电气线路和自动消防设施、破坏建筑防火分隔等重大火灾隐患,指导企业单位及时整改消除,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严格采取特殊管控措施,坚决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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