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MB1543082X/2023-00125
[ 发文字号 ] 酉阳应急发〔2023〕37号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应急保障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0-17
[ 发布日期 ] 2023-10-30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2023年度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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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酉阳自治县2023年度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经局党委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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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自治县2023年度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

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我县先后发生三次区域性自然灾害,分别是5.5风雹灾害、7.8、7.25洪涝灾害三次自然灾害共计造成全县18768人次受灾,倒塌住房7户25间,严重损坏房屋20户46间,一般损坏房屋153户255间。直接经济损失2769.36万元。为帮助唯一住房严重损坏无重建能力受灾群众重建家园,做好2023年度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工作,9月18日我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摸底上报的通知》(酉阳应急发〔2023〕35号)。据乡镇(街道)统计上报汇总,全县需恢复重建房屋24户,维修改造房屋13户(见附件1)。为切实抓好2023年度全县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尽早搬入新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为因自然灾害(含火灾)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或严重损坏,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简易房、工棚和临时房屋不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范围。

(二)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核、县定”的程序确定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即由受灾人员提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申请;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入户实地察看;经村(社区)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三)倒房重建资金补助到户。对倒损房农户给予恢复重建补助,并告知补助金额,补助资金待重建结束并通过验收后通过打卡发放到户。

(四)公开、公平、公正。倒房恢复重建规划、选址定点、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政策优惠项目等内容,应在受灾群众所在乡镇及村组进行公示。

二、工作机制

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政府主责、应急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进度要求和建设质量规范,确保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开展。积极协同辖区相关部门对因灾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户的水、电、气、闭路电视等提出减免优惠政策;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恢复重建工作的牵头协调、指导督促、统计核查、资金核定、工作完成情况的检查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紧扣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与发改委和乡村振兴局的高山生态移民迁建、住建委的D级危房改造工程、规资部门的金土安居工程等有机结合起来,将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特别是集中重建纳入统一规划,依靠政府统筹,密切部门合作,整合各方资源,增强工作合力。

三、对象范围

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对象主要为2023年因暴雨洪灾、风雹灾害及火灾造成农房倒损的受灾户且靠自身能力无法恢复重建的。但有下列情况者不纳入恢复重建对象范围:一是因灾损毁的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二是有两处以上住房,其中一处因灾损毁的;三是因灾损毁的不属居住的临时房、简易房、不影响人员生活的独立厨房、厕所和家禽养殖圈舍等。

四、补助标准

各乡镇(街道)对纳入恢复重建计划的受灾户,应根据因灾倒房农户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异地集中重建或原址分散重建等要素,建立差异性补助标准,重点向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家庭适度倾斜。实行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

今年,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5000元/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0000元;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维修支出和自救能力等,给予适当补助。

五、工作程序

(一)准确核定对象。因灾造成住房倒损需要重建的农户,应严格执行“户报、村评、乡核、县定”程序,即由受灾群众提出因灾倒损住房需恢复重建申请;乡镇(街道)、村组干部入户实地调查核实;经村组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并张榜公布后,报县应急管理局审定予以确认。

(二)科学选址。重建住房的选址定点,一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防灾减灾方针,选址要避开灾害易发区、灾害隐患点,确保达到设防标准,坚决避免受灾房屋倒了建、遇灾再倒的恶性循环;二是要对选址进行地质勘测评估,确保新建房屋的安全;三是集中建房点选址应与减灾安居工程建设相结合;四是选址要充分考虑群众生产生活便利需求,尤其是集中建房的选址要根据农村实际情况既可集中成片建房,也可在一个村一个组的范围内相对集中建房。

(三)及时动工修建。各个因灾倒房重建户必须在选址确定之后,在乡镇(街道)、村组干部的指导下,应立即动工修建房屋,乡镇(街道)、村组干部负责因灾倒损房建设中的具体工作,同时对建房过程中所遇到的具体困难给予帮助,力争受灾人员在今年农历春节前搬入新居。各项目实施乡镇(街道)每月10日向我局报告一次重建维修进度情况。

(四)检查验收。2024年2月8日前,县应急管理局将按照倒房重建项目管理“十六要件”逐一验收,并与财政、审计等部门一道对重点乡镇(街道)、村组进行抽查。

(五)档案管理。各项目实施乡镇(街道)负责按“十六要件”建立倒房重建档案,验收时交重建档案一式两份,县应急管理局审核盖章后,乡镇(街道)留存一份,县应急管理局一份。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分配原则,坚持做到公开救助程序、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标准、公开救助金额,接受社会监督,杜绝挤占、挪用和贪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恢复重建补助金必须直接发放到户,不得冒领、代领。

(二)加强监管和督查。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工作职责,抓好质量监管,强化进度督查。加强施工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确保建房进度和工程质量。要根据本地恢复重建工作实际,制定倒计时工作计划,确保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 2023年因灾倒损住房分散重建、维修房屋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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