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MB1543082X/2021-0013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防灾减灾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物资管理使用和物资调拨的通知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保障好因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积极应对各类突发自然灾害,经局党委研究决定下拨一批救灾物资到各乡镇(街道)分级储存(分配表附后)。为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规范使用,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全力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现就进一步做好救灾物资管理使用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专项监督

各乡镇(街道)负责调拨、管理由县应急管理局分配到各单位的救灾物资,并对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救灾物资专项用于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所需,不得向受灾人员收取任何费用,确保受灾群众无偿使用救灾物资。

二、账目清楚,手续完备

各乡镇(街道)不得将救灾物资平均分配到行政村(社)。在发放使用救灾物资时,应做到账目清楚,登记造册,出入库手续完备。特别是2020年疫情发生以来调拨到各乡镇(街道)的应急救灾帐篷,请各乡镇做好物资回收、保管工作,建立台账,加强监管,严禁流入社会。

三、严格纪律,禁止挪用

各乡镇、街道(单位)要对领用(借用)的救灾物资统筹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物资丢失或损毁的,由管理使用单位负责追回或赔偿,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负责人员的责任;贪污、挪用救灾物资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爱护救灾物资,严禁出售、出租或抛弃救灾物资,不得将救灾物资作春节慰问物资使用。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安排人员、车辆(建议4米货箱以上车辆),凭乡镇(街道)政府(街道办)盖章的物资领条,于12月9日下午到县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库(小坝仓库)调拨救灾物资。县应急管理局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应急救灾物资管理、发放工作进行检查。

联系人:石  宏         电话:13896887068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