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保障好因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积极应对各类突发自然灾害,经局党委研究决定下拨一批救灾物资到各乡镇(街道)分级储存(分配表附后)。为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规范使用,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全力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现就进一步做好救灾物资管理使用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专项监督
各乡镇(街道)负责调拨、管理由县应急管理局分配到各单位的救灾物资,并对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救灾物资专项用于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所需,不得向受灾人员收取任何费用,确保受灾群众无偿使用救灾物资。
二、账目清楚,手续完备
各乡镇(街道)不得将救灾物资平均分配到行政村(社)。在发放使用救灾物资时,应做到账目清楚,登记造册,出入库手续完备。特别是2020年疫情发生以来调拨到各乡镇(街道)的应急救灾帐篷,请各乡镇做好物资回收、保管工作,建立台账,加强监管,严禁流入社会。
三、严格纪律,禁止挪用
各乡镇、街道(单位)要对领用(借用)的救灾物资统筹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物资丢失或损毁的,由管理使用单位负责追回或赔偿,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负责人员的责任;贪污、挪用救灾物资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爱护救灾物资,严禁出售、出租或抛弃救灾物资,不得将救灾物资作春节慰问物资使用。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安排人员、车辆(建议4米货箱以上车辆),凭乡镇(街道)政府(街道办)盖章的物资领条,于12月9日下午到县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库(小坝仓库)调拨救灾物资。县应急管理局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应急救灾物资管理、发放工作进行检查。
联系人:石 宏 电话:13896887068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