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灾害来临前,及时向辖区群众发布灾害预警。协助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和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做好防灾避险工作。根据预案安排,紧急转移安置危险地带人员,并配合乡、村做好灾民基本生活安排。
2、灾害来临时,落实值班值守,保持人员在岗在位。及时收集灾情,做好灾情初(续、核)工作。上报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种类,人员受灾、农作物受灾、房屋倒损、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
3、灾情稳定后,组织开展灾情核查,建立倒损房、生活救助、人员死亡(失踪)等工作台账,并及时公布。
4、灾害应急期,在乡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协助做好救灾资金、物资的发放,统计过渡期需生活救助人员;配合承保保险公司,做好农房倒损的查勘理赔工作。
5、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及时向当地群众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和安全避险常识,协助社区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创建活动。